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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建设工地开复工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10.26   查看次数: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在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前提下,引导全市建设工地有序开复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按照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第9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严把开复工关

(一)全面做好调查摸底。各区县住建部门、各责任单位要全面掌握准备开复工项目数量、返岗人员数量、返岗人员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等情况,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有序抓好开复工。各参建单位要严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编制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建立返岗职工档案,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疫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全市建设工程施工从业人员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做好对职工的分类管控。鼓励参建单位管理人员先行进入施工现场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后,优先安排市内务工人员从事施工作业,逐步推进市外人员返岗作业。

(二)严把开复工关。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市、区(县)下发的建设项目开复工的相关规定,对达不到质量安全施工作业条件、疫情防控、扬尘防治工作要求和存在农民工工资清欠制度落实问题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准开复工。对各参建企业自检不认真,现场存有较大质量安全隐患、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扬尘防治措施不落实或未经监督机构抽查擅自复工的,对责任单位和人员处以责令停工整改、记录不良行为、通报批评、媒体(网络)曝光和诚信评价扣分等处理。

二、积极主动、加强开复工项目服务保障

坚决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科学组织建设项目开复工,做到防疫情、抓复工“两手抓、两不误”。

(一)鼓励达到防疫标准和质量、安全、清欠、扬尘等条件的建设项目加快开复工。开设通绿色通道,重点对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项目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等项目给予支持。

(二)建立建设项目开复工备案核查制度。相关企业将建设项目开复工方案和书面申请,报所在区县住建或市直相关单位。区县住建部门或市直相关单位要在3日内完成对申请开复工项目的现场核查,并报市住建局备案。

(三)强化市区县联动。市局将充分利用质量安全专家库资源,强化对区县建设项目(包含市直项目)的技术性服务,帮助企业查找隐患,落实落细相关政策,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尽早达到开复工条件。

三、提前谋划,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各区县、各有关单要提前与辖区内拟开复工项目对接,及时掌握近期开复工项目情况,上报相关信息。

(一)建立报告调度制度。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建设项目开复工日报告、周调度制度,各区县、各责任关单位从2月10号开始直至疫情结束,于每天15:00、每周五15:00点之前将附件1和附件2,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后报局质量安全监管科,填写项目包括含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燃气热力项目。

(二)明确防控责任人员。各区县住建部门、各有关单位分别确定1名疫情防控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填报附件3,于2月10号下午15:00前一并上报。联系人:宗风刚,联系电话:2302313,邮箱:zbsjwab@163.com

同时,本通知下发后,此前发文要求每天报送疫情情况和开复工情况相关表格不需再报送。

附件1:全市建设工地开复工项目情况日报表

2:全市建设工地开复工项目情况日(周)汇总表

3:各区县(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联络名单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