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
现将《全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25日
全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省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全省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鲁建建管函〔2019〕4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建筑市场监管领域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创新管理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建筑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特殊重点项目除外),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抽查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依法依规处罚处理,实行信用惩戒;对市场主体正常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减少干扰干预,对守法者“无事不扰”,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二、监管对象
(一)本市注册的建筑业、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本市从业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托“淄博市建设行业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的项目库、企业库和人员库,建立监管范围内的检查对象名录库,用于综合抽查执法;相关科室、单位依据工作职责,对各自监管事项分别建立相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分库,用于日常抽查执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立市级执法人员名录库,用于综合抽查执法,包括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市场监管工作人员;相关科室、单位分别建立分专业、分类别的执法人员库分库,执法人员按照执法资格、业务专长分类标注,用于日常抽查,提高抽查专业性;可吸收相关专家参与,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相关专家、第三方机构参与检查,为随机抽查工作提供辅助和保障。“两库”按照“谁建库、谁调整”的原则,实施动态管理。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参照市级“两库”建设情况,自行建立“两库”。
(二)确定监管事项(市级)
1.建筑业、工程监理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合规情况。市政企业资质由城建科负责;监理企业资质由建筑市场监管科负责;建筑业(市政企业除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由建筑市场监管科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实施。
2.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由建筑市场监管科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实施。
3.项目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由建筑市场监管科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执法监察支队、市公用事业执法处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4.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重点抽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持注册建造师、监理师证书上岗及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为,由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市场执法检查机构共同负责。
5.项目现场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制度执行落实情况。房屋建筑项目由建筑市场监管科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市政园林项目由城建科牵头、燃气及供热项目由公用事业科牵头,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
6.建筑市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由局办公室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根据职责具体落实。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参照市监管事项分工,自行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因机构改革,将部分监管职责划转其他部门行使的,由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监管职责。
(三)编制抽查事项清单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监管对象和监管事项,制定本部门《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2),明确抽查事项、内容、依据、主体、对象、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并向社会公布。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
(四)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1.结合本地实际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市、区县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后实施。
2.按照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要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的原则,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直接监管的在建建筑工程,每个月随机抽取10%的项目进行检查。年度内,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合规抽查比例为10-20%,对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合规情况抽查比例为20%。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10-20%的比例进行抽查。
3.被抽查的检查对象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原则上建设项目季度内、资质合规两年度内不重复抽查。
4.对投诉举报多、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或风险较高的区域,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开展专项抽查。
(五)实施随机抽查
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组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采用机选、摇号、抽签等方式,分专业、分类别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逐步实现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现场检查人员中,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人。在保证监管效率、效果的前提下,检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多种方式,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通过网络监测能完成的检查内容,无需现场核查。
1.施工总承包企业(含建设单位、监理企业)应以建设项目为单位,根据《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项目现场提供材料清单》(附件6),现场准备相关材料,并与主管部门《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项目抽查记录表》(附件3)和作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及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等资料单独立卷,在项目部留存,随时备查(资质核查资料按“资质管理规定”内容准备)。
2.监管部门(单位)现场抽查时,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填写《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项目抽查记录表》,一份在项目部留存备查,另一份本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存档。
3.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后,应立即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检查。各区县、局属相关科室、相关单位于8月28日前形成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书面报告,连同《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4.我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行季报制度。从2019第四季度起,各区县、局属相关科室、相关单位应于每季度结束5日内,将《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四、结果公示运用
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处罚、处理。整改事项应有限期整改通知书、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相关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核实情况,予以处罚的还应有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根据《淄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淄博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执业行为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淄博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淄博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评价办法》、《淄博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给予不良行为扣分。予以不良行为扣分的,应有扣分记录,开发企业、施工企业(不含市政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经理的扣分记录报市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监理企业和市政企业的扣分记录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和城建科,形成闭环管理。
抽查结束后,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在本行政区域内通报,并在部门网站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各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一是认真建立“两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对监管对象要覆盖齐全,登记内容要准确、完整,便于分类抽选;执法人员名录库人员应符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定的资格要求和专业水平需求。二是严格落实随机选定方式。抽查时,运用机选、摇号等方式随机选定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严禁走过场等形式主义。三是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处理、信用扣分、公开通报。
(三)严格落实责任制。要进一步增强执法检查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持续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执法检查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已履行抽查检查职责的;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检查对象发生事故,性质上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以及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应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免除相应行政责任。
(四)做好个案处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核实处置。需要立案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未纳入《淄博市建设行业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的项目,要及时发现、依法查处。
(五)报送执法检查人员。请局相关科室、相关单位、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从事本方案涉及监管事项的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填写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人员名录库(附件1),于8月15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联系人:李广庭,电话:2302552,邮箱:jwgck@126.com。
(六)组织全市抽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视工作开展情况对相关区县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部门履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对监管工作的抽查记录和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复查、处罚处理、信用惩戒等事项进行检查,并对施工现场进行抽查核实,抽查情况全市通报。
附件:1.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人员名录库
2.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项目抽查记录表
4.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汇总表
5.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表
6.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项目现场提供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