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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07.10   查看次数: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鲁建法字〔2016〕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执法局、市政公用局)、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济南、临沂市园林局,菏泽市开发办,泰山、崂山、博山、青州、蒙山景区管委会;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府法发﹝2011﹞56号)要求,省厅对所有未实施"三统一"制度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保留有效的规范性文件72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02件。保留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16]6号)为1年,自2016年3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3月20日;其他为5年,自2016年6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6月29日。现将《未实施"三统一"制度保留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实施"三统一"制度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未实施“三统一”制度保留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实施“三统一”制度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30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鲁建法字〔2016〕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执法局、市政公用局)、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济南、临沂市园林局,菏泽市开发办,泰山、崂山、博山、青州、蒙山景区管委会;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府法发﹝2011﹞56号)要求,省厅对所有未实施"三统一"制度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保留有效的规范性文件72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02件。保留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16]6号)为1年,自2016年3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3月20日;其他为5年,自2016年6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6月29日。现将《未实施"三统一"制度保留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实施"三统一"制度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未实施“三统一”制度保留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实施“三统一”制度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30日